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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光伏补贴、光储充……11月光伏政策精选来了!
上传时间:2020年12月07日 10:22:04

十四五、光伏补贴、电力交易、光储充、BIPV……刚刚过去的11月,光伏重磅政策接连发布!


据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统计,上月共有29项光伏相关政策发布,其中国家层面8项,地方层面21项。


国家层面


“十四五”规划


时至年尾,万众期待的“十四五”规划内容有逐步公开。11月3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全文正式公布,文件在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建筑、碳排放、电力市场交易等多方面均提出了设计新能源的发展建议。


11月2日、16日,国家能源局分别发布《研究课题招标公告》、《关于征集“十四五”能源发展意见建议的公告》,围绕“十四五”期间光伏消纳、平价上网等问题做进一步规划研究。


加速落实补贴工作


2020年作为有补贴最后一年,项目业主对于补贴何时发放、如何发放、发放多少问题密切关注,对此,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也在11月给出了答案。


11月2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征求意见稿)》,该文件对补贴发放时间节点做了进一步明确,文件指出“原则上电网企业在收到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0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兑付给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电网企业转付地方财政补贴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电网企业在收到地方财政补贴资金10个工作日内,及时兑付给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并且明确“电费结算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电网企业不得自行开具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发电企业电费,不得使用承兑汇票转付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中央财政补贴。”在加快补贴发放进程的同时,避免了“空头补贴支票”的出现。


11月25日,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则明确,2006年及以后年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手续并且完成全容量并网的所有项目均可申报进入补贴清单。有媒体统计,这次补贴申报确权,将令2017年8月以后并网的,约有42GW的光伏项目进入补贴名单,进而拿到补贴。


此外,财政部于11月20日提前公布了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共计59.5419 亿元,其中光伏占33.8437亿元。文件还明确在拨付补贴资金时,应优先足额拨付国家光伏扶贫项目、50kW及以下装机规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项目;优先足额拨付2019年采取竞价方式确定的光伏项目、2020年采取“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新增项目;对于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项目和地方参照中央政策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优先保障拨付至项目应付补贴资金的50%;对于其他发电项目,按照各项目应付补贴资金,采取等比例方式拨付。


加大“光储充”支持力度


随着光伏、储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不断进步,“光伏+储能+充电”组合被越来越多的应用到市场中,国家、地方更是出台了多项“光储充”支持政策。11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明确指出,鼓励“光储充放”(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系统—充放电)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在政策吹风会上也曾表示:鼓励新能源车用新能源电,支持新能源汽车能源利用与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的协同调度,鼓励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的建设。实际上这不是现在才提出来的,在实践中都有创新实践,所以我们要支持这些方式进一步发展。


事实上,截止目前,我国已有6省市发文明确支持“光储充”建设。



地方层面


地方层面,据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统计,11月辽宁、浙江、广东、陕西、河北、上海、北京、山西、安徽、湖北、贵州、河南、山东、云南、四川等15个省市共发布21项涉及光伏政策,内容涵盖可再生能源消纳、光伏补贴、竞价项目转平价项目、光伏项目建设规范、电力交易、分布式光伏等。


值得注意的是,分布式光伏政策占比达到1/4,广东、北京均发文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


11月5日,广东省能源局下发《广东省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其中智慧能源工程领域,支持建设智能电厂,构建智能发电运行管理系统,推广新能源发电功率预测、调度优化、波动平抑等技术。构建适应大规模新能源接入并满足分布式能源“即插即用”要求的智能电网,在广州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广州中新知识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建设智能电网示范工程。


而广东省江门、东莞、佛山也相继出台了居民住宅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的通告。


北京市对于分布式光伏支持力度更为明显,11月18日,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在分布式光伏项目补贴标准、补贴年限上予以明确规定,并明确重点在民生、工商业、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机构等领域发展光伏应用,鼓励实施“阳光惠民、阳光园区、阳光商业、阳光乡村、阳光基础设施和阳光公共机构”六大阳光工程。根据该文件,北京市区域内已完成备案的,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将按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每个项目补贴5年,补贴标准0.3元/千瓦时(含税)~0.4元/千瓦时(含税)不等。值得注意的是,“光伏建筑一体化”分布式项目补贴标准提高至0.4元/千瓦时(含税)。


来源: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