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時最好是三月,暗含生機,孕育希望。經歷了一場全國性“疫戰”,各行各業終於在3月份陸續“重啟”,光伏企業也開始複產復工,2020年的重點光伏政策也陸續出臺,為此,北極星太陽能光伏網對3月份的光伏政策進行了特別梳理。
經統計,3月份國家層面共出臺光伏政策9項,主要涉及光伏項目建設、可再生能源補貼申報、光伏並網消納等;地方層面共出臺光伏政策26項,主要涉及光伏補貼、分散式光伏、市場監測、BIPV以及競平價項目申報等。
今年“光伏三大政策”之一的《2020年光伏發電專案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於3月10日正式頒佈,遵循光伏規模管理“六定”模式,國家能源局在該通知中對2020年光伏發電專案競爭配置工作方案進行了敲定。按照通知,今年的補貼競價項目(包括集中式光伏電站和工商業分散式光伏項目)按10億元補貼總額度組織專案建設,而競爭配置工作的總體思路、專案管理、競爭配置方法仍按照2019年光伏發電專案競爭配置工作方案實行,即國家能源局根據各申報項目的修正電價由低到高排序遴選納入補貼範圍的專案。而考慮到疫情的影響,國家能源局將2020年平價和競價項目的申報截止時間均延長了一個半月,由此,平價項目的報送截止時間延至4月底,競價項目申報截止時間延至6月15日。
此外,在國家層面,財政部、國家能源局、國家發改委針對可再生能源消納及補貼方面也分別下發了關鍵性政策。
2月29日,國家發改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聯合印發《省級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實施方案編制大綱的通知》,在這份大綱裡,對行政區域內承擔消納責任的各市場主體進行了規定,同時明確了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明確了責任主體及落實機制。該編制大綱為後續各省區市編制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方案提供了標準的範本。該大綱規定,消納責任權重主要履行方式為購買或自發自用可再生能源電力,購買其他市場主體超額完成的消納量或綠色電力證書為補充履行方式。
近年來,可再生能源已成為我國新增電力的主力,但期間我國水電、風電、光伏發電的送出和消納問題開始顯現。雖然各方已經積極協調解決限電問題,並取得了一些效果,但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長效機制仍舊缺失。這份大綱的發佈可以說是對去年發改委、能源局聯合發佈的《關於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的一個良好補充,至此,經歷過三輪公開意見徵求,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制總算塵埃落定。
3月23日、24日,財政部、能源局先後發佈了《關於開展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專案清單審核有關工作的通知》、《關於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專案清單申報與審核工作有關要求的公告》,詳細介紹了2020年包括光伏在內的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專案申報流程和專案申報條件。其中申報補貼的光伏專案需滿足的條件之一是在“於2006年及以後年度按規定完成核准(備案)手續”的前提條件下,光伏發電項目需在2017年7月底前全部機組完成並網(光伏“領跑者”基地專案和2019年光伏競價項目並網時間可延長至2019年12月底)。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3月份國家能源局還下發了《關於陝西陝北煤電基地陝北至湖北輸電通道電源建設規劃有關事項的復函》,正式批復陝北-湖北±800KV特高壓輸電工程電源點方案。復函表示,配套煤電專案要充分發揮調峰能力,為風電、光伏發電等新能源外送提供必要支援,保障新能源消納能力;總結其他通道運行經驗,逐漸提高外送電量中新能源占比,相應需新增的風電、光伏等新能源發電專案建設方案另行研究安排。眾所周知,陝西省省內光伏消納能力是非常有限的,特高壓等電力通道建設是帶動其光伏專案大規模發展的有效途徑之一,陝西省能源局新能源處副處長郭廷偉也曾表示±800KV陝湖通道的建設是陝西省在2020年以前發展光伏平價上網的關鍵基礎。
而在地方層面,新疆發佈的發電側儲能檔一度引發業內熱議。
雖然自“531政策”發佈後,光伏配儲能的模式被業內頻繁提及,但由於現階段配置儲能成本較高、支持性政策檔不足等原因,發電側“光伏+儲能”的組合一直沒能大規模發展起來,但進入2020年以來,明顯能感覺到儲能行業的活躍。
3月24日,新疆發改委印發了《關於做好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專案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中提到要積極推進新能源並網消納,新疆各地(州、市)發展改革委要積極組織新能源企業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和儲能設施建設,重點推進阜康、哈密等抽水蓄能電站建設,爭取項目分別於2023年、2026年前建成投運;積極推進阿克陶、阜康二期、達阪城等抽水蓄能電站規劃及前期論證工作;繼續推進南疆光伏儲能等光伏側儲能和新能源彙集站集中式儲能試點項目建設。
3月30日,新疆發改委又發佈徵求《新疆電網發電側儲能管理辦法》意見的函,明確鼓勵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使用者、獨立輔助服務供應商等投資建設電儲能設施,要求充電功率在1萬千瓦及以上、持續充電時間2小時以上。《辦法》第十二條指出,“電儲能設施根據電力調度機構指令進行充電狀態的,按其充電電量進行補償,具體補償標準為0.55元/千瓦時。每月月底,各火電廠、風電場、光伏電站按照月度即時深度調峰有償服務補償費用承擔比例進行支付”。
3月26日,內蒙古發改委發佈的《2020年光伏發電專案競爭配置方案》中也提及了儲能,明確指出2020年內蒙古新增的光伏發電消納空間全部通過競爭性配置的方式組織申報,重點支援在荒漠地區、採煤沉陷區、煤礦露天礦排土場建設光伏電站,支持以自發自用為主的工商業分散式電站,優先支援光伏+儲能項目建設,光伏電站儲能容量不低於5%、儲能時長在1小時以上。
而此前江西、安徽、湖南等多個省份發佈的光伏政策中也有提及要加強儲能設施建設,由此,未來光伏電站+儲能的“搭夥模式”趨勢越來越明顯。
除光伏儲能外,3月份各省市在光伏補貼、分散式光伏、市場監測、BIPV等多方面均出臺了政策檔。
其中,內蒙古、江蘇、陝西、山東四省相繼出臺關於可再生能源補貼、光伏扶貧專案電價補貼的通知。山東省表示要“對財建〔2018〕25號、財建〔2019〕48號、財建〔2020〕13號三個扶貧名單中的光伏扶貧專案額外再補助0.1元/kWh。”
黑龍江、河北兩省則發文制定本省光伏建築一體化領域最新規劃。黑龍江省表示2020年力爭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築應用面積不少於50萬平方米。河北省石家莊市則明確表示要加強可再生能能源建築應用,強制推廣光伏光熱建築一體化技術。
此外,各省市2020年光伏平價、競價項目申報工作目前也已全面展開,貴州、青海、寧夏、陝西、遼寧、新疆、江西、內蒙古八省在3月份集中發佈了有關專案申報指導政策。
地方層面政策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