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光伏補貼、電力交易、光儲充、BIPV……剛剛過去的11月,光伏重磅政策接連發佈!
據北極星太陽能光伏網統計,上月共有29項光伏相關政策發佈,其中國家層面8項,地方層面21項。
國家層面
“十四五”規劃
時至年尾,萬眾期待的“十四五”規劃內容有逐步公開。11月3日,《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全文正式公佈,檔在基礎設施建設、綠色建築、碳排放、電力市場交易等多方面均提出了設計新能源的發展建議。(詳見:【聚焦】“十四五”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建議中的新能源前景)
11月2日、16日,國家能源局分別發佈《研究課題招標公告》、《關於徵集“十四五”能源發展意見建議的公告》,圍繞“十四五”期間光伏消納、平價上網等問題做進一步規劃研究。
加速落實補貼工作
2020年作為有補貼最後一年,專案業主對於補貼何時發放、如何發放、發放多少問題密切關注,對此,國家能源局、財政部也在11月給出了答案。
11月2日,國家能源局下發《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電費結算辦法(徵求意見稿)》,該檔對補貼發放時間節點做了進一步明確,檔指出“原則上電網企業在收到中央財政補貼資金10個工作日內,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兌付給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電網企業轉付地方財政補貼有明確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沒有明確規定的,電網企業在收到地方財政補貼資金10個工作日內,及時兌付給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並且明確“電費結算一般採用銀行轉帳方式”、“電網企業不得自行開具承兌匯票用於支付發電企業電費,不得使用承兌匯票轉付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中央財政補貼。”在加快補貼發放進程的同時,避免了“空頭補貼支票”的出現。
11月25日,財政部下發的《關於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專案清單審核有關工作的通知》則明確,2006年及以後年度按規定完成核准(備案)手續並且完成全容量並網的所有專案均可申報進入補貼清單。有媒體統計,這次補貼申報確權,將令2017年8月以後並網的,約有42GW的光伏項目進入補貼名單,進而拿到補貼。
此外,財政部於11月20日提前公佈了2021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預算,共計59.5419 億元,其中光伏占33.8437億元。檔還明確在撥付補貼資金時,應優先足額撥付國家光伏扶貧項目、50kW及以下裝機規模的自然人分散式專案;優先足額撥付2019年採取競價方式確定的光伏專案、2020年採取“以收定支”原則確定的新增專案;對於國家確定的光伏“領跑者”項目和地方參照中央政策建設的村級光伏扶貧電站,優先保障撥付至項目應付補貼資金的50%;對於其他發電專案,按照各專案應付補貼資金,採取等比例方式撥付。
加大“光儲充”支持力度
隨著光伏、儲能、新能源汽車行業的不斷進步,“光伏+儲能+充電”組合被越來越多的應用到市場中,國家、地方更是出臺了多項“光儲充”支持政策。11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明確指出,鼓勵“光儲充放”(分散式光伏發電—儲能系統—充放電)多功能綜合一體站建設。工信部副部長辛國斌在政策吹風會上也曾表示:鼓勵新能源車用新能源電,支持新能源汽車能源利用與風力發電、光伏發電的協同調度,鼓勵光儲充放多功能綜合一體站的建設。實際上這不是現在才提出來的,在實踐中都有創新實踐,所以我們要支援這些方式進一步發展。
事實上,截止目前,我國已有6省市發文明確支援“光儲充”建設。
地方層面
地方層面,據北極星太陽能光伏網統計,11月遼寧、浙江、廣東、陝西、河北、上海、北京、山西、安徽、湖北、貴州、河南、山東、雲南、四川等15個省市共發佈21項涉及光伏政策,內容涵蓋可再生能源消納、光伏補貼、競價專案轉平價項目、光伏專案建設規範、電力交易、分散式光伏等。
值得注意的是,分散式光伏政策占比達到1/4,廣東、北京均發文大力支持分散式光伏專案建設。
11月5日,廣東省能源局下發《廣東省推進新型基礎設施建設三年實施方案(2020—2022年)》,其中智慧能源工程領域,支援建設智慧電廠,構建智慧發電運行管理系統,推廣新能源發電功率預測、調度優化、波動平抑等技術。構建適應大規模新能源接入並滿足分散式能源“隨插即用”要求的智慧電網,在廣州南沙粵港澳全面合作示範區、廣州中新知識城、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東莞松山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建設智慧電網示範工程。
而廣東省江門、東莞、佛山也相繼出臺了居民住宅分散式光伏專案備案的通告。
北京市對於分散式光伏支持力度更為明顯,11月18日,北京市發改委、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支援光伏發電系統推廣應用的通知》,在分散式光伏專案補貼標準、補貼年限上予以明確規定,並明確重點在民生、工商業、鄉村、基礎設施、公共機構等領域發展光伏應用,鼓勵實施“陽光惠民、陽光園區、陽光商業、陽光鄉村、陽光基礎設施和陽光公共機構”六大陽光工程。根據該檔,北京市區域內已完成備案的,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採用“自發自用為主,餘量上網”模式並網發電的分散式光伏項目,將按實際發電量給予補貼,每個項目補貼5年,補貼標準0.3元/千瓦時(含稅)~0.4元/千瓦時(含稅)不等。值得注意的是,“光伏建築一體化”分散式項目補貼標準提高至0.4元/千瓦時(含稅)。